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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冠县法院:两地法院联动执行 促案件和解
近日,冠县法院在执行宋某与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的协助下,付某某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高效执结。
基本案情
宋某与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冠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付某某于2022年4月9日前偿还宋某货款30万元,逾期支付相应利息,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因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宋某向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流转到执行阶段后,经网络查询发现付某某名下仅有部分保险财产,投保地在河南省洛阳市,但到当地保险公司查封时得知,该保险已因付某某的另一案件被其他法院所执行,此时亦未找到付某某明确位置信息,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7月26日晚,冠县法院接到宋某来电,得知付某某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宋某与付某某电话约定次日在当地某洗车店见面。执行干警一方面准备前往当地开展执行,另一方面紧急联系到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请求协助。为此,陕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紧急联系其执行干警,统筹安排协助执行事宜。因时间紧急,两地法院协定由陕州法院独自实施拘传工作。
7月27日上午十时左右,宋某与陕州法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告知付某某已到约定地点。该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顺利将付某某拘传至陕州法院,并扣押了由付某某购买,登记在其子名下的车辆,随后,在该院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宋某与付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整个协助执行过程中,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全国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及时沟通案情、科学制定方案、全面把控执行过程,使得案件快速高效执结,充分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宋某为表示感谢,为两地法院分别赠送了锦旗,同时为感谢陕州法院的鼎力相助,冠县法院向该院发出感谢信。
“下一步,冠县法院执行局将不断加强跨区域执行案件的深度合作,凝聚执行合力,维护司法权威,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执行力量。”冠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赵天鹏表示。
图文:田成浩
编校:田成浩、郑玉冰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冠县法院:两地法院联动执行 促案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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