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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胜诉后反成“被执行人”,近4万元执行款被法官“占用”4年之久……
这是一起“离奇”的官司。胜诉的原告迟迟拿不到被执行款,追回执行款并索赔后,被定边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省高院督办屏蔽失信人员信息后,依然无法消除对其生活的影响。
事由:
因出售出租车产生矛盾,法院判决《买卖协议书》有效
2006年前后,李真(化名)来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做出租车司机。2014年,他感觉行情不好,决定卖掉自己的出租车,回老家生活,于是联系到了买家李某。3月22日,他和李某签订了《买卖协议书》,约定以411800元将出租车出售。李某向李真支付定金21800元。
李真说,协议签订后,他按照约定将出租车过户给了李某,但李某迟迟未支付剩余车款,无奈之下,他向定边县法院起诉,并支付7470元案件受理费。
根据定边县法院2014年11月12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李真主张继续履行协议,由被告支付剩余的车款,应予支持……判决如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书》有效;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李真购车款39万元;案件受理费7470元,反诉费185元,由李某承担。
《民事判决书》最后一页
李真说,官司虽然赢了,但他依然没有收到钱款,“案件受理费和剩余的售车款,一共是397470元。”
离奇:
胜诉原告成被执行人,败诉方称执行款早已转给法院
李真说,2015年,他向定边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5月,他收到了法院出具的《移送执行书》,发现该法律文书中的被执行人竟然是自己。
根据《移送执行书》显示,被执行人姓名为“李真”,移送原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下方盖着“定边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印章,庭长丁某。记者注意到,“被执行人姓名”处写着李真,但其姓名下方明显有刮花的痕迹。
“被执行人姓名”处有明显的涂改痕迹
李真说,拿到《移送执行书》后,他感到很纳闷,自己明明是胜诉的原告,为什么会变成被执行人?为此,他前往法院询问,工作人员说,是他们写错了,但不影响执行,因此他也没有在意。
2015年6月9日,李真收到了法院执行局张姓负责人转入的34万元执行款。李真说,他此前从法院账户预支了2万元,故剩余的执行款为37470元。法院称剩下的钱还在执行,等到位了会给他。他以为剩余的近4万元能很快执行,但从此之后便没了消息。
李真说,随着时间越拖越久,他感觉很纳闷,“34万元都执行下来了,结果剩下的不到4万元为啥迟迟执行不下来?”他联系李某,想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的钱款,不料对方却称“钱早已全部转入法院丁姓负责人提供的账户”。
追款:
近4万元被法院工作人员挪用,4年后通过巡察组才将钱追回
“如果李某没有说谎,那么我的钱应该是被法院挪用了。”李真怀疑,随后他联系法院询问相关情况,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支付剩余的钱款。
2015年至2019年,李真多次向定边县法院、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以及榆林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投诉。
2019年5月前后,李真听说定边县法院有上级部门的巡察组来,便前往法院的巡察组办公室投诉。他回忆,当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听说了他的事,当即让法院执行局张姓负责人去打印转账流水。张某将他带到执行局的办公室,从抽屉中拿出了一份流水,“我看到,上面写着,2015年6月8日,审判监督庭的负责人丁某将397470元转至张某的账户;6月9日,张某将340000元转给我,剩下的钱被他挪用了。”随后,李真将张某提供的流水交给了巡察组,工作人员让他先回去,称会帮他处理。
张某提供的流水
2019年6月5日,定边县法院工作人员通知李真过去,现场给了他37470元现金,他写下了《收据》。根据《收据》显示,今收到37470元整,法院;下方收款人为“李真”,名字、钱款处有手印。记者注意到,该《收据》没有定边县法院的公章、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签字,但使用的纸张为“人民法院笔录纸”。
该《收据》没有定边县法院的公章、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签字,但使用的纸张为“人民法院笔录纸”
索赔:
法院两工作人员支付挪用钱款利息及赔偿等共4万元
李真说,尽管定边县法院支付了37470元的钱款,但他认为这件事并没有结束,“我认为,法院应按照《民事判决书》,支付钱款挪用期间的利息,以及4年来各方投诉的交通费。”为此,他依据掌握的证据,向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2019年11月中旬,定边县法院纪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联系李真,称让他去法院协商解决问题。11月21日,李真前往定边县法院纪检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丁某到场,对方拿出了2万元现金后离开。工作人员又拿出2万元现金交给他,称该钱款是执行局张某支付的补偿款。
根据李真写下的《收据》显示,今收到丁某、张某转来因延迟执行案件款的利息33000元及交通与其他费用7000元,共计4万元整,下方为李真签名。姓名、钱款处按有手印。
李真写下的《收据》
2020年4月15日,李真收到《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显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真自动履行义务,偿还案件款3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470元,执行费50元……陕西省定边县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5日结案。记者注意到,该《结案通知书》中,被执行人名字依然是李真。
影响:
申请贷款时被告知被列为失信人员,后信息屏蔽后依然无法贷款
尽管李真拿回了自己应得的执行款与赔偿,但这件事并未结束。
2021年3月前后,李真计划响应家乡政府发展养殖业的号召,想通过银行贷款20万元用于修建羊圈。他说,提交贷款申请后,银行工作人员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将他列为失信人员,故无法为他批贷款。得知该情况后,李真前往定边县法院,工作人员帮他进行了查询。
根据查询信息显示,立案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主体为“申请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真”;承办人:张某。记者注意到,该页面显示的案号为李真2020年4月15日收到的《结案通知书》案号,并非2014年底《民事判决书》的案号。
李真说,发现该问题后,他再次向各有关部门投诉,但却没了下文。2021年8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注了他的遭遇,责令有关部门撤下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失信人员信息。然而,他依然无法申请贷款,“银行称,我曾经被上传为失信人员,虽然已经屏蔽相关信息,但他们的系统依然有记录,故无法给我批贷款。”
质疑:
原告变成被执行人、结清执行款后被列为“失信人员”非失误所致
2023年3月2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李真,他觉得自己所遭遇的离奇经历,都是公职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所造成。对于自己由胜诉的原告变成被执行人一事,他质疑道,李某在结清执行款后,法院工作人员将钱款挪用,他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法官无法及时归还执行款,便将被执行人写成了他,“李某已经付清了钱款,如果将其列为被执行人,法院工作人员挪用执行款一事就会暴露。因此,他们造成了这次‘失误’。”
关于被上传为失信人员一事,李真认为存在公职人员挟私报复的嫌疑。他质疑道,近4万元执行款被法院工作人员丁某、张某挪用了4年之久,他拿回执行款后,又向丁某、张某索取利息及交通等赔偿,故张某将他上传为失信人员,“张某很清楚我是原告,也清楚他们在6月已将挪用的执行款还给了我,结果却在2019年7月22日以‘借款合同纠纷’一事立案执行,后将我上传为失信人员,对我后续的生活造成巨大影响,我认为这是滥用职权。”
定边法院——
县纪委已立案审查,预计近期会有结果
为什么胜诉的原告会变成被执行人?期间法院是否曾接到过相关投诉?执行款结清后,为什么李真会因此事被上传为失信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为?被上传征信、因银行系统征信信息留底产生的影响该如何解决?
3月21日,定边县法院就此事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说,定边县纪委去年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案卷目前在县纪委处,“我们很多东西需要查案卷才能回复,但县纪委在调查这件事,我们不方便查案卷,避免影响纪委办案,纪委会给出处理结果。”
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李真向纪委反映此事后,纪委进行了立案审查。目前,定边法院审判监督庭的丁姓工作人员与法院执行局张姓工作人员均被纪委调查,可能近期就会有处理结果,“张姓工作人员已经退休了,丁姓工作人员还在上班。”
关于银行系统记录对李真造成的影响,工作人员说,此前已有工作人员回应其处理方案,具体可询问李真。
对此,李真告诉记者,定边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他,虽然失信人员名单信息已经撤下了,但银行系统的记录他们没办法处理,“我是一名受害者,如今要受此不白之冤,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消除此事对自己的影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成龙 张鹏康 编辑 王喆楠 高菲
原标题:《男子胜诉后反成“被执行人”,近4万元执行款被法官“占用”4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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