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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变“老赖” 司法拘留强惩戒
2023年2月15日,孟连县法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石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强制措施,严惩拒执行为,让老赖无处可逃。
石某系我院三个案件被执行人,涉案执行标的金额共两万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三案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孟连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石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石某玩起了“躲猫猫”,抱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拒不履行义务,因石某在外地,执行干警无法获悉其确切居所,多方查询无果,案件办理进度缓慢。2023年2月14日晚,执行干警发现石某线索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医院体检、核酸检测、轨迹查询等程序后,于2月15日11时依法将被执行人石某送拘。
今后,孟连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和惩戒力度,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用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证人作伪证的;(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护着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拒不履行变“老赖” 司法拘留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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