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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112)丨明辨事实 还原真相 兴庆法院法官获当事人“点赞”
“我既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专业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近日,兴庆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收到了当事人杨某送来的一封感谢信,为法官细致办案还原案件真相“点赞”。
原告某科技公司以被告杨某未偿还50万元借款为由,向兴庆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杨某到庭后,辩称该款项非民间借贷,自己原系该公司员工,同时任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他人。原告要求自己办理虚拟货币业务,但只能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故将50万元款项转入自己账户办理,自己则按照原告要求出具了借贷手续。
主审法官结合原、被告陈述的意见,并认真阅看卷宗反复推敲,认为仅凭借条和转账凭证,无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借贷事实。鉴于原、被告争议较大,案件基础事实存在一定疑点,法官决定延期开庭审理,并要求原告公司负责人本人出庭。
庭审当天,主审法官当庭强调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引导当事人如实回答法庭提问、诚信参与诉讼程序。在法庭提问环节,围绕原、被告身份关系、原告实际控制经营有关情况、借贷手续规范性、原告内部决议有关情况等事实设置问题,抽丝剥茧逐渐厘清案件真实情况。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案件关键事实基本固定。
庭审结束后,原告公司负责人以原、被告协商解决纠纷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被告杨某表示,法官高效解决了这起让她忧心的案件,对案件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兴庆法院始终坚持以证据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基本办案原则。通过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案件的深入调查、细致审理,聚焦争议焦点,还原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办案的严谨和专业。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112)丨明辨事实 还原真相 兴庆法院法官获当事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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