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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兴安区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再更新
失信人员名单公布后,在朋友圈引起很大反响,其中失信人员看到了信息,主动联系到了法院履行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
兴安区人民法院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希望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原标题:《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兴安区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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