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 根据最新出台的《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44种特殊病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均可医保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患多种特殊病,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按病种根据一定比例累加报销额度。
1、44种特殊门诊可报销
特殊病门诊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最高报销额度,以常见的几种疾病来说,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精神障碍等门诊每年最多可报销3600元、城镇居民医保最多可报销3000元,慢性乙肝最多可分别报销6000元、5000元,肾透析最多可分别报销7万元、6万元,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结核病等最多可分别报销4800元、4000元。
2、特殊病申报后可网上查询结果
如何申请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门诊特殊病要按下列程序申请:参保人员携带相关病例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病例材料包括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与鉴定标准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和药品发票单据等。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在接受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专家按特殊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查询结果
申请特殊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合肥医疗保障网或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鉴定结果。
符合鉴定标准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申请人自发卡之日起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报销费用
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特殊病门诊治疗卡》,在选择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当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医院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年度执行一次起付标准。
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应按照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先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参保人员自发卡之日起至年度末不足12个月的,根据剩余月数确定相应的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
3、同时患多种特殊病,可按比例累加报销额度
当参保人员同时患多种特殊病时,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增加病种限额的60%增加支付额度。
其中:同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两种及以上的,按增加病种限额的30%增加支付额度。
一旦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需要住院治疗,不重复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保待遇。
此外,需要定期复审的特殊病,参保人员应在待遇期满前1个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审申请。一年内未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或待遇享受期满未申请复审的,特殊病门诊待遇自动取消。
11种门诊能够报销的特殊病包括
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出血(脑梗死)、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肝硬化、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肾透析、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白塞氏病、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硬化、癫痫、帕金森病、老年痴呆、精神障碍、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感染、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病变、银屑病、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儿童先天遗传类疾病、小胖威利症、肝豆状核变性、小儿脑瘫、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髓系白血病、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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